照亮,黑暗部落格界的明燈。

機車日記。不爽一定要靠夭。

2006/05/13

"只要能讓我離開網摘大戰的世界,什麼都好"

怎麼又有人擦明燈了呢?只要能讓我離開網摘大戰的世界,什麼都好。

明燈寫過「向網摘達人致敬」,達人值得我們崇敬,網摘師怎麼成了過街老鼠呢?你要怎麼摘是你家的事,既不妨礙人更不違法。什麼 CC BB 的授權,更是無聊透頂。法律是拿來管守法的人的,轉載網摘偷連盜圖有什麼大不了?最多就是臉皮厚薄與爽不爽被 spam 的論戰。

明燈不得已,又要點出人性黑暗面給大家瞧瞧了...

網摘師,初得到此頭銜的人恐怕是又驚又喜,雖然只有微薄的報酬也總要高興個好幾天。接下來便面臨著更大的資訊焦慮症,此文 Orz 不 Orz ?是會 Kuso 還是咳嗽?摘到妳自己的 bookmark 就容易的多了吧?把以前只有編輯才有的壓力扛在自身,會不會太辛酸?

摘摘就算了,還要 Spam 一下。鄰居小朋友好有禮貌啊,在我家牆壁外塗鴉以後,還按電鈴跟鄰居媽媽說是隔壁小明叫我幹的 - 這這這... 都是網摘平台叫我貼的啊,我只是領錢辦事,我不是壞小孩...

“而且啊,我已經跟你說了好幾遍,如果你不想要我在你家牆上塗大便,可以寫信告訴我,或是放狗咬我,我就會記得以後塗大便的時候要跳過你家。不過啊,別人家都很歡迎我來塗大便耶!! ”

所以說,當個網摘師,基本的常識一定要有。你們難道不知道一向講究義氣的斧頭幫幫眾,動員能力很強嗎?人家有別人不得其門而入的 IRC 喔,隨時可以朝天空噴出斧頭字樣的煙火,然後就霹靂啪啦連續三五篇,人家的谷歌指數可是高達 4-5 ,Feedburner 動輒數百上千,把大家不爽的情緒推上高峰... 斧頭幫可是有硬底子技術功夫的,他們一看到 Spam,頭上的警報就會自動亮起。此時可能已經開始研究,如何自動化辨別網摘 Spam,在該留言前方自動加上 [SPAM] 的字樣...... 年底就可以在全國大專院校博碩士論文資料庫中查到相關的研究了。

但不爽的也只有那三五人,所以其實你們可以繼續 Spam,那個 H 標籤還有那個什麼養生館的,明燈跟你拍胸脯,沒事的。

只是你們這兩家網摘天王,見鬼啦,不要叫我放什麼 rotots.txt,我在 blogger 要怎麼放?更不要叫我弄什麼 meta 標籤,

<meta name="robots" content="nobookmark">

沒人看的懂啦,是給機器人看的喔?那我要改成這樣...

<meta name="human" content="不要摘我">

這樣會不會 work 呢?別老是以工程師的思維套在尋常百姓上。看到這種鳥蛋 solution,明燈我真想靠...... 邊歇歇腿。

這整場戲就是工程師與行銷業務的戲碼,工程師要求精準與最佳化,不喜歡多餘的贅字,寫程式能少一行是一行,能快一秒是一秒,厭惡毫無意義的文字來浪費頻寬; 行銷業務喜歡狂打電話,到處貼垃圾小廣告,拿著別人的作品來兜售,並且包裝成美麗的廣告文案。最氣人的是,行銷拿的業績獎金比工程師的薪水還多。

最後, 本文要加上兩個怪標籤

<meta name="generator" content="明燈">
<meta name="網摘師" content="歡迎摘我">

啊?什麼?這個標籤要放在最前面啊?啊?還不能放在本文裡? *^$#@!#(@!#^

2006/05/04

“只要能離開這個爛到極點的世界,什麼都好”

『只要能離開這個爛到極點的世界,什麼都好』

既然是這樣的話,就請快點離開吧。離開那個自嗨自爽的部落格小圈圈,離開那個可以成名的軌道,離開可以被某某週刊採訪,可以上電台,可以隨便說別人是連部落格是什麼都不懂得白目路人,可以不負責任,不管三七二十一,告訴不幸被摘到的人說,「很抱歉,我的經驗裡面,一百個只有兩個人反對被摘」。 這樣的意思是說,那兩個人不是人是吧,兩個人的意見就可以不被尊重嗎? 根本就是典型的台灣媒體暴力歸納法。嘴巴上面說討厭台灣的媒體,台灣的新聞,自己還不是用那種方法,那種心態來對待別人。不要動不動就拿私人部落格或是網站上的連結,還有trackback 來解釋商業性網摘,這一切只是不知不覺的顯示了這些網摘師的無知和愚蠢。拿商業網站和私人網站相提並論,根本就是拿番茄和香蕉相比啊,愚蠢啊,無知啊。動不動就祭出trackback 的大旗? 是怎樣,你摘的時候,又trackback 到作者的網站了嗎? 留下一篇copy and paste 的 spam 留言通知一下,就算盡到義務是吧? 你不會用trackback 嗎? 手殘了嗎? 仔細想想,明燈不禁大笑,所謂網摘師,終於掉入自己常說的白目的輪迴了。

你不想要尊重著作權,不想尊重個人隱私,那你憑什麼拿別人的文章賺錢呢? 兩個人互相抱抱拍肩膀好像有多大委屈,X 的,你做的這樣悶,這樣孬種,幹麻繼續做? 服務網友? 夠了,我不想聽這種理由,看看那少的可憐的點閱次數,根本就是自嗨吧。那你自嗨就好,幹麻拿我的文章去賺錢,或是去幫某邦賺錢?

那什麼網摘師,不過就是做個按紐的動作,用別人寫的文章來換取實質的報酬,天底下哪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用二十世紀的腦袋來說,說來說去就是,把報紙副刊上的金庸古龍倪匡三毛王二痲子焚膏繼晷伏案寫的連載剪一剪,然後拿去出書是吧。做這種事情有什麼好說嘴的? 用不著三五天就在自己的格子上面寫著,去公司開會又拿到什麼贈品,在家裏工作看看部落格就可以賺錢,賺的錢,說來說去就是利用網友辛辛苦苦寫出來的文章換來的錢,自己做了什麼? 不過抄個文章裡面十幾二十個字當摘要,或是隨便寫個不負責任自以為幽默的評論。不要跟我哭夭說為了要網摘,每天你得看三百個部落格。明燈做這種純公益,不拿一分薪水,揭露部落格黑暗的活動,一天還要看五六百個部落格咧。

既然台灣部落格小圈圈的領導品牌都說了,『只要能離開這個爛到極點的世界,什麼都好』,那太好了,燒香,不送了,請慢走。